母系氏族时期产生在哪个时期,特点是什么?
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这个时期,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入了对偶婚。
对偶婚的发展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所谓“望门居住”,这时,夫妻双方各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婚姻关系常常采取丈夫访问妻子的形式。第二个阶段是“居妇家制”,这时丈夫住在妻子的氏族,但不算是步方氏族的成员。
由对偶婚所组成的对偶家庭并不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当时社会的经济细胞是母系氏族公社。一个母系氏族公社往往构成一个村落,如果氏族人口较多,则分居在相你的村张。新石器时代,生产固然比从前有了很大进步,但见生产产力水平仍是很低的,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生产劳动才能保证食物的供给,这种情况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在氏族中,一切财产归氏族所有,但是武器,衣服或装饰品则归个人所有,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在母系氏族中,族长一般由妇女担任,但有的氏族(如易治魁人)有男族长。族长由氏族议事会选举产生和撤换。一切重要的事都由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
在氏族议事会中,氏族的每一个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氏族成员有相互援助的义务和血亲复仇的习惯,有共同的墓地和共同的宗教节日。氏族还有权给本氏族成员命名。有时侯氏族可以接纳外人作为养子,养子和其他氏族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制度的基本规则。在母系氏族时期,婚姻双方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员,当一个人死了,其财产(随身的衣物)归其余的同族人所有,丈夫和妻子不能互相继承,子女也不能维承父亲的遗产,因父亲和子女分属两个不同的氏族。母系氏族在人口增殖之后,分裂为许多小氏族,而原来的氏族则成为胞族(即大氏族)。因此,胞族的产生比氏族和部落的产生要晚。
恩格斯曾经也说过,这种十分淳朴的制度是一个十分美妙的制度,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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