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坚决抵制造谣诽谤
杨洋
4月17日,由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关于演员杨洋名誉权纠纷案历时一年半终于获得胜诉,被告赵某(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向杨洋公开赔礼致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杨洋工作室表示“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使用法律武器扞卫合法权益!希望各位网友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言论,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言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避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案件情况说明
杨洋工作室公示
2016年12月11日,被告赵某(新浪微博用户)以其微博账号(@顾年时)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通过虚构事实、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击和贬低原告,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被告应承担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的法律责任。
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说明
至此,历时一年半的杨洋名誉权被侵一案终于获得胜诉,被告依法受到制裁,此次杨洋方针对网络暴力及不实谣言坚决采取强硬态度,获得了网友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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