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班布尔善(领侍卫内大臣)
爱新觉罗·班布尔善(1617年—1669年),也有译为“巴穆布尔善”。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孙,辅国公爱新觉罗·塔拜的第四子。清朝大臣,宗室。
1669年因事鳌拜,被康熙帝处死,年五十二。著子孙黜宗室,后复议子孙俱著为闲散宗室。
基本资料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巴穆布尔善,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辅国公塔拜第四子。崇德元年(1636),从太宗皇太极征朝鲜,败朝鲜兵于陶山。四年(1639),袭兄额克亲三等奉国将军爵。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击败李自成农民军。历晋一等奉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封辅国公。康熙四年(1665),任领侍卫内大臣。六年,擢秘书院大学士,充纂修世祖实录总裁。八年(1669),因附鳌拜,并犯有结党营私等罪21款,被杀,黜宗室,爵除。
最开始时,鳌拜并没有要加害皇上的想法,但在班布尔善的怂恿下,鳌拜开始日益骄横。期间鳌拜曾几次想要退出,却被班布尔善的劝说蒙蔽了眼睛,到后来鳌拜开始不服从康熙的旨意,并且先后杀死户部尚书和直隶总督等,引起了朝中的惊恐。
天命二年十月初十(1617年11月7日)丑时生,母为嫡福晋乌苏氏。
崇德四年(1639年)塔拜卒,袭三等奉国将军。
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
顺治四年(1647年)晋一等奉国将军。
顺治六年(1649年)晋三等镇国将军。
顺治八年(1651年)晋辅国公。
康熙五年(1666年)革爵。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为鳌拜一党。
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议政王等将鳌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
家族成员
祖父清太祖努尔哈赤
父亲爱新觉罗·塔拜辅国公
嫡福晋纳喇氏萨诸祜之女
继福晋富察氏内大臣哈锡屯之女
妾李氏李成茂之女
吴氏
子库德宜;路德宜;邦图;巴尔岱;塞图(已革辅国将军);国礼;拜新;铎礼;博礼(已革三等侍卫);常成;博尔敦;麟吉;观林保。
史籍记载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班布尔善,太祖诸孙辅国公塔拜子也。初封三等奉国将军,累进辅国公。康熙六年,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谄事鼇拜。及事败,王大臣劾奏班布尔善大罪二十一,坐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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