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的意思,最初为恢复生产施行的租庸调制,为何唐中后期会变得不可行
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即所谓‘有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南北朝时期,北魏实行均田制同时,就开始推行租调制,规定接受土地的农民承担固定的租调。一夫一妻每年应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必须承担一定的徭役。但税率比西晋时低了很多,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它是唐代租佃调节制度的前身。北齐对租金和役龄作了具体规定。隋末大动乱后,初唐人口锐减,土地辽阔贫瘠。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大力推行均田制三长制和租调制。唐朝采取了前代的均田制。对每男丁授田百亩。 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
也就是说,租即田租,一年要纳粟两石。庸是力役,每年为政府服劳役二十日。这一制度最初在隋朝二年(582年)试行,原定服役期为一个月,隋朝三年(583年)减为20天。还可以使用物料来抵消役期。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除租庸调外,还要负担杂七杂八的杂徭。实质上是继承了北魏‘调租’的税制。炀帝时期,女人、奴婢、部曲都被免除,男人22岁才算成丁。然而,这些只是纯明文。实际效果要差得多,因为实际效果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强大的农民起义。
"租庸调”是以“人丁”为本,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县尉负责收租,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到京城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收割后11月开始运送。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保证了农民在有地耕种的同时有足够的时间耕种,不会因为长期在外服役而耽误农时,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租庸调制是与配合均田制,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朝的人口继续增加。后来,政府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来实施均田制,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足。然而,他们必须支付固定租庸调,农民根本负担不起。不得不背井离乡,从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中唐以后,均田令限制土地买卖和私人占田过限的规定,但也放宽土地买卖限制,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还要交租,付不起自然就要出逃。大量课户的逃亡,自然会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佃制的破坏是由均田制的破坏引起的
此外,租庸调制本身也有许多漏洞,后来不得不被废除。
免责声明: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