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对于刑法是什么态度?唐太宗下令把张蕴古杀了是什么原因?
一个大臣说:“选择公平、正直、善良的人管司法,对于严格执行法律、公正断官司的人,给予奖赏,这样就可以了。”唐太宗接受这个意见,注意司法部门的人选,情况果然好了一些。
唐太宗认为法令条文不能太多,太复杂,那样会被人钻空子。他说:“国家的法令,必须简明准确,不能一种事有几种处理办法。条文多了,主管的人不可能全部记熟,这样就会出漏洞。下面想判的轻些,就引比较轻的条款:想判的重些,就引比较重的条款,那不就坏事了吗?”
唐太宗主张对于刑法,要采取慎重态度,尤其对于死刑,千万不能轻率。他即位的第二年下令,凡是死刑,都必须经过中书省、门下省的正副长官(一般都是宰相)和四品以上的官员认真研究,以免有差错。
贞观五年,有人揭发李好德制造妖言,迷感民众,唐太宗下令把他抓进了监狱。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张蕴古经过调查,了解到李好德神经不正常,犯起病来就胡说八道,那些犯法的话正是他疯疯癫癫的时候说的。张蕴古把上述情况报告了唐太宗,并且提出处理意见说:“李好德的确神经不正常,按照法律,不能判罪。”唐太宗同意释放李好德。释放的文书下达之前,张蕴古事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李好德,并且还和他在一起赌博。张蕴古这样做当然是不应该的,有人揭发了他。
唐太宗勃然大怒,下令把张蕴古杀了。事后,他非常后悔。他责备宰相房玄龄等说:“诸位享受朝廷的俸禄,必须考虑朝廷的问题,事情不论大小,都应该仔细留心。现在我不问,你们就不说,遇到事情都不大胆直言。就说张蕴古这件事吧,他身为法官,私自透露消息给犯人,又和犯人赌博,当然是有罪的。但是,按照法律,还不该判处死刑。我当时盛怒之下,下令处死,诸位竟连一句话都不说,主管刑法的部门也不根据法律提出不同意见,只管立即执行,造成了错误,你们这样能算尽职吗?”自己错杀了人,只责备别人,当然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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