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登记后为什么要对律法进行严格改正?《开皇律》是什么?
隋以前的南北朝时期,刑法混乱,统治阶级对百姓用法特别苛刻,被判罪的人越来越多,人民怨声载道。有一次,梁朝的武帝外出巡视,路上一位老人拦路向他申诉说:“陛下施用法律对老百姓异常严苛,罪不当罚者甚多,而对权贵却又异常宽缓,有罪不罚者无数,这决不是长久的办法。如果您能不这样做,而对官民一样执法,天下人都会感恩不尽,社会也会安.....”
梁武帝听后觉得老人说得很有道理,也曾将刑法做了些修改,无奈政治太腐败,已是积重难返。那时官吏们不认真审理案子,奸臣揽权,脏官枉法,行贿受贿之风到处盛行。每年判处的二年以上的徒刑犯在五千人以上。
到北周末年宣帝时, 更是律繁刑酷,无以复加。宣帝是一个残忍暴戾的人。因为个人的私怨,上台后就将叔父字文宪、宇文孝伯等先后诛戮。他淫杀无度,朝野内外俱怀恐惧。有人作歌讽刺他道:“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意思是说,他天天喝得醉醺醺的,政事根本不管。宣帝听了勃然大怒,令人将作歌者用重棍打死了。为了维护北周据摇欲坠的统治,他又制定了更苛峻的法律《刑经圣制》。
此法制定后,无论公卿大夫,还是皇后嫔妃,只要有叫他不高兴的,都要施以杖刑,因此,上下内外,无不怨恨。北周的政治愈趋黑暗,亡国覆灭已是注定的了。
隋文帝是深知北周政治上的严重弊病的。宣帝还活着的时候,他就曾私下同人议论道:“皇帝没有做一点好事,我看他的寿数一定不长。”宣帝死后,杨坚入朝辅政。他实行的第一项改革措施就是改革宣帝苛酷的法律,删略旧的法律,作《刑书要制》,努力使法令简明易行。杨坚的这项措施既符合人民的意愿,又表明他的改革精神,提高了他的声望。
杨坚称帝以后,又制定了新刑律一面《开皇律》。新刑律的制订,是杨坚巩固新政权的重要措施。文帝对《开皇律》的制定十分面视,他任命的负责修订刑的官员高颎、苏威、郑译、杨素、裘政等,都是国家的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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