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的内容主要是什么?为什么要把一千条律法删减到五百条?
《开皇律》废除了秦汉以来些特别残酷的刑法。规定所有死刑犯,都必须三次星报皇帝亲自批准,方能执行。还规定百姓有冤屈,县里不能合情审理者,可以上告郡、州处置,甚至可向中央申诉。不过,这对穷人只是一句空话,饭都吃不上,怎么可能去长安告状呢!
开皇三年,又令苏威、牛弘等将新律一千五百条刑法,删去一千条,只留下五百条,使它简明扼要。隋文帝亲自审定,并为这个刑律作了说明。他说:“法律应该适时而变革,自古以来那些特别残酷的刑法是无道理的,不利于惩戒犯人,肃正法纪,只表现了残忍,现在都要废除,其他重刑也要减轻。新刑律是本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精神,简化条文,以使人守法、执法的。”
隋文帝钦定的《开皇律》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南北朝时一脉相承的残苛刑律,是法律上的一个大进步,在历史上有很大的影响。
即使在专制主义的封建时代,那些精明的皇帝也懂得,刑法混乱就会危及政权,政权不稳将要祸及自身的道理。那些将国法置于脑后,仅靠皇帝“金口玉言”而实行统治的昏暴之君,没有不亡国的。隋文帝这位经过生死搏斗在乱世之中夺得江山的皇帝,对此当然有清醒的认识。法律的制定不容易,认真实施更为困难。隋文帝早期执法严峻,他褒扬、奖励良吏,
严惩不法官员,也是为许多史学家所称赞的。
文帝有五个儿子,除皇太子外,都分封在外地为王。其中第三个儿子叫杨俊,封为秦王,后又任命为并州(治所在今太原市西南)总管。杨俊在平陈作战中颇有功劳,也深为文帝所喜爱。后来,他居功自恃,渐渐奢侈起来。他为自己大造宫室,规模超过了制度的规定,并且还大放高利贷,侵害百姓。文帝得知此事,非常恼怒,立即下令免去他的官职。
一个官员刘升劝道:“秦王没有别的过错,只不过是用公家的东西盖私人的房子而已,我认为可以宽恕他。”文帝答道:“法律是我亲手所定,决不能违背。”刘升坚持已见,争论不止,文帝忿然作色,他才不敢再说下去。后来,开国有功的大臣杨素又来劝文帝说:“秦王的过错不算大,不应受到革职的惩处,请陛下再仔细考虑一下。”文帝答道:“皇子与百姓只应有一个法律,照你之见,为什么不另定是个皇子律?怎么能不按法律办事呢?”这一番话说得杨素哑口无言。最后杨俊还是被免去了官职。
免责声明: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