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侮辱诽谤获赔3万元
9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演员杨颖与某微信公众号注册、运营主体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的民事判决书。
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李某在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文章中公然散播人为捏造的虚假事实对杨颖进行侮辱与诽谤,公然贬损原告人格。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被告李某除在公众号连续七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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