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之味》回应抄袭质疑:没签协议和确定性文件
米花之味 声明文件
近日电影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创始人吴飞跃在发布了一篇题为《致〈米花之味〉团队: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干盗窃的勾当》的文章,指电影《米花之味》借寻求合作之名,在沟通过程中“拿走”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并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文中附有“大象电影”和《米花之味》推广平台“彩虹看电影”的截图对比,包括与导演鹏飞、《米花之味》电影投资人、制片人的微信往来记录,吴飞跃甚至在文中表示,对方“很多文案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改动”。
28日下午,《米花之味》发布声明,称吴飞跃文章中有大量不实信息,而且大象方面给导演鹏飞的并非专为《米花之味》定制的企划书,而是《大象首映礼简介》,“属于该公司广告类的推销品”,还强调并没有和大象签署”任何协议和确定性文件”,不存在合作之说。还敦促大象点映谨言慎行,“停止制造和传播不实信息”,他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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