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客户端6月20日电(记者 张曦)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为一首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改编者岳云鹏等被起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对此,岳云鹏经纪人独家回应(微信公众号:cns2012),称岳云鹏与此事无关。
记者了解到,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提及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王先生称得到过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蒋大为老师曾说‘随便改,无所谓’”。(完)
免责声明: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