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为何多数丧权辱国的条约均是李鸿章带头签订
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了《南京条约》,——直到清末,共签大大小小有343个不平等的条约。
鸦片战争,水运被破,镇江沦陷。或许战争潜力还在,但潜在的执政危机已经出现。没有了得胜的方,这场战争的时间几乎是无限的,而且并不太过严苛;
第二次鸦片战争,都城沦陷,战争的延长意味着太平军将会失控,国家的生存陷入危机,所以《爱辉条约》和《北京条约》要苛刻得多。天津条约在这场战争中被撕毁,结果是更疯狂的进攻;
中法战争:清海军完蛋,陆战尚可接受,但旷日持久的战争激怒了法。只有放弃名义上属国越南越南,才得以脱身,而海防战略并未受到影响。这次议和也算是和是体面的,只是放弃路权;
甲午战争:事实上,清帝国已经解体,南方脱离统治。大清帝国快完了,拒绝条约就意味着亡国;
八国联军战争:事实上,帝国已经解体,南方脱离了它的统治。大清实际上是在祈求对方饶他一命,而列强没有给大清任何面子,提出了近乎肢解的条件。
而这些条约也注定着清的灭亡,而这些条约的签署人几乎多是李鸿章。
李鸿章在晚清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杰出的人物,却因为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条约而遭到了很多人的抵制和排斥。有人甚至称他为“卖国贼”。
在署这些不平等条约时,必须使用一切权谋手段,毕竟弱国无外交,即使知道被宰在所难免,也要尽量一分一分赢回来。要知道,这可是涉及土地和国家财政的大事,不可能就这么拉回来的!当然,基本不可能全部拿回来,但是我们要争上一争!
当时朝廷里只有两种人。一个是不做实事的秦王,办起事来不走心,所以很可能是随便签的。反正对他们来说,国家是皇帝的,跟他们没关系?第二种是那些充满“忠君'的爱国主义”的干净人。这种人虽然对国家有一定的热爱,但是一点都不接地气,关键时候容易出坏事。
此时的李鸿章不仅懂得西化,而且拥有强大的外交手段。即使在形势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他也能尽力抵抗。即使他知道自己正在被屠杀,他也必须为此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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